发布时间:2025-11-03 14:52:47 点击量:
HASH GAME - Online Skill Game GET 300例如,在“张某抢劫案”[2]中,法院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关键看其是否具有刑法中财产的特征,即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价值性。虚拟货币也称为加密货币,持有者通过密码、密钥占有、支配、管理虚拟货币,具有管理可能性。虚拟货币通过交易平台实现不同主体间的买卖、流通和货币兑换,具有移转可能性。虚拟货币的取得需要支付对应的劳动或成本,具有价值:能够交易,具有交易价值;能够兑换现实中的货币,具有使用价值。因此,虚拟货币具有刑法财产的一般特征,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
在此背景下,一旦发生虚拟货币被盗案件,虚拟货币持有者能够在中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利。举例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本文拟围绕实践中频频发生的虚拟货币被盗案件,讨论该场景下的法律维权途径(包括民事与刑事甚至非诉讼的法律手段等),以期为广大虚拟数字资产投资者提供一份维权指南。
平台交涉:若被盗资产涉及中心化交易所(CEX),建议被侵权人第一时间在专业人士(律师等)的帮助下共同联系该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要求冻结相关充值/提现账号、钱包地址。许多中心化交易所(CEX)为配合所属司法辖区和用户所在司法辖区的反洗钱、反恐、制裁要求等,会对可疑转账进行风控、拦截、冻结。即使加密交易(通过智能合约链上操作)本身并不违法,但该等平台也可能因疑似被盗犯罪行为暂时冻结资金,作为进一步举证手段。
另外,数字虚拟货币的本质是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所产生的激励或交易计算信息,其主要由公钥(public key)加密与私钥(private key)加密构成。公钥像是公开的邮箱地址、银行账户信息,但私钥则是所有权人的信箱钥匙、银行账户密码。实践中,储存私钥通常分为将私钥储存在“热钱包”(软钱包)和“冷钱包”(硬钱包)中两种方式。两种储存方式的差异在于是否进行联网。类比而言,热钱包像是我们将密码储存与Google Drive或云端,冷钱包像是我们将资产储存于实体的保险柜。
进一步而言,若被执行资产存放于冷钱包中,实践中,我们往往较难知晓和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冷钱包所存放的位置,即使发现了该等冷钱包,要求被执行人强制输入助记词打开冷钱包也存在一定难度。在此情况下,通过借助法律手段(例如由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对被执行人进行进一步追索,例如要求法院按照妨碍执行、提请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罪报案或自诉等,均为可考虑的救济手段。同时,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较多区块链技术手段持续监控、追踪被执行资产的钱包动态,可为被侵权人提供法律维权之外的技术支持。
擅用技术手段辅助:仅凭传统法律手段往往难以快速锁定资金流向和追回资产。技术手段在链上资产追踪、溯源、监控及冻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加密资产维权的核心辅助工具。区块链所有交易均可查询,但庞大的数据量和地址匿名性让人工甄别极其困难。黑客或侵权方往往通过多地址、多链路快速拆分转移资金,技术手段能及时追踪全链条资金流。司法诉讼中需明确资产归属和被盗路径,技术分析提供可信的链上证据支持。准确锁定资金流向钱包地址,方便快速介入冻结。我们列出如下法律维权过程中,常见的链上资产追索、找回和监控工具(但下述工具不构成推荐或法律意见)。
在虚拟货币被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自不待言,在特定场景下,其亦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例如,在“罗业菂盗窃案”[1]中,罗业菂通过获取他人对于服务器的管理权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将保存在他人服务器公钥内的虚拟货币泰达币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公钥中。法院认为,罗业菂在犯罪行为过程中,未经服务器管理者同意获取管理权限并侵入服务器,以及获取虚拟货币的公钥及私钥并转移虚拟货币的占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一般而言,刑事控告书/刑事报案书需要明确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如果是自然人犯罪,需要列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住址等信息;如果是单位犯罪,则需要列明犯罪嫌疑单位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进行检索)。不过,由于虚拟货币被盗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被害人而言,虚拟货币被盗后确实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锁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