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20:01:1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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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简单地说“三定”规定就是对国务院的部门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这些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大致是这么一个意思。
“三定”规定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就广泛而深入地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权威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说,“三定”规定从源头来说就是吸纳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的结晶。比如我就去了广东省、重庆市,专门征求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这些意见体现在方案中,最后都会具体落实到“三定”规定当中去。在制定第一批46个部门的“三定”时,我们一般都征求了20个以上部门的意见,最多的征求了50多个部门的意见,也就是说,凡是与这个部门职责和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征求意见。总的看,各部门的“三定”规定,都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具体讲,“三定”的形成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门草案拟写阶段。各部门按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向中央编办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第二阶段为征求意见阶段。中央编办将部门报送的“三定”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三阶段为审核协调阶段。中央编办对草案进行审核,结合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就有关问题与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力求达成一致,比如我就曾经和多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负责面对面协商,有的达到九次之多。如果仍达不成一致的则报请国务院领导裁决。第四阶段为审议发布阶段。中央编办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和审核意见,先报请国务院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然后按程序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这次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我们还注意了以下的几个原则,也就是网友所说的背景:一是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到部门的“三定”规定中。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切实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三定”后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四是遵循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同时为以后改革创造条件。
这次“三定”中,我们努力把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落到实处。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职能转变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按照这一要求,目前已完成“三定”的46个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能60余项,主要是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明确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等。又如,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再如,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评优活动)等。
在社会管理方面,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比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促进就业、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等职责;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统筹城乡规划等职责;加强公安部的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应急抢险救援等职责。在公共服务方面,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比如,加强教育部的基础教育和农村教育等职责;加生部的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责;加强民政部的组织协调震后孤儿收养、孤老和孤残人员救助及福利设施恢复重建等职责;加强文化部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三定”,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多次协调,集中解决和理顺了第一批做“三定”的46个部门之间70余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一是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比如,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
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等。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除了这次集中解决的70余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外,还有一些已经随着机构的整合自然解决,其他的我们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理顺。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政府运行中一直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这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这一要求,这次“三定”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注重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第一批46个部门共明确和强化了200多项责任。
比如,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等等。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党的报告提出,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这反映出中央对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关注。事实上,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理顺部门关系,实现政府协调运转,提高行政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往工作中,我们主要通过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和划清部门职能边界来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对于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重视和研究不够。但国内国外实践证明,部门再大也有边界,只要存在分工,部门间必定出现协调配合问题。
同时,在社会管理高度复杂化的今天,不少工作确需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即使部门分工明确、边界清晰,也需要相互间有效的衔接以保障整架机器的协调运转,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在政府改革中面临的共同课题。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我们不仅注重部门职责的“分”,而且注重“合”,在着力明确分工基础上,突出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相关部门“三定”中,对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预算工作会商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机构设置方面,这次“三定”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重大装备振兴和信息化、人力资源、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等方面的司局。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提出增设机构的,首先强调通过内部整合优化加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当予以考虑,具体把握三点:
一是增加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为重点业务司局,其所承担的工作符合职能转变的方向和要求;二是优先考虑增加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设机构;三是优先考虑增加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履行新职责需要的内设机构。比如,为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为国土资源部相应增设了1个司。再如,考虑到组织协调孤儿收养、孤老和孤残人员救助等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的任务加重,并且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民政部相应增设了2个司。又如,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应增设了1个司。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与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行政机构的调整相衔接,着眼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强化和落实部门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对现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大力精简。共撤销国务院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5个,保留29个,其中还有两个(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保留的29个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涉及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协调任务重,其工作难以由一个部门牵头承担的;二是涉及军地合作任务的;三是涉及长期性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四是涉及国际影响或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这次改革虽然没有确定具体的精简指标,但不等于没有精简要求。在“三定”过程中,各部门普遍提出增加人员编制。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量没有突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总量没有突破”是指 “三定”后的国务院行政编制总量没有突破“三定”前的总量,也就是说这次“三定”没有增加行政编制。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巩固改革取得的成果。为保证“三定”规定的切实贯彻实施,主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各部门应当按照新确定的职能范围,明确划出转移的事项要尽快移交出去,该加强的职能要切实予以加强,切实做好部门职能分解和细化工作,有效保证职能履行不留盲点、不落空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目前,虽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各自的职责,但食品安全管理在某些环节和某些品种方面仍然存在具体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相互脱节的问题,这次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同时将食品药品监管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联系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整合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二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卫生管理都实行分级管理,两者进行整合,有利于与现行管理体制的衔接,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三是食品药品监管局整体保留并改由卫生部管理,有利于保持改革的连续性和工作稳定。四是既落实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责任,又明确各部门要密切协同,有利于形成合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也有利于理顺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所以这次在处理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务院马上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的小组来处理这个事情,也就是说食品安全体制上已经明确了卫生部负责牵头、综合监督,并且查处大案要案的职责。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改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这一要求在此次“三定”中主要有以现: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改委“三定”规定明确提出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对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发改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这位网友还是了解到了很详细的情况,改革前对能源部的成立议论很多。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这次研究机构改革,能源机构是备受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各方提出了多种方案和建议。中央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详细论证,考虑到能源管理从根本上讲是个长远问题、宏观问题,加强能源管理离不开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投资政策、价格杠杆等宏观政策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另外,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的能源管理机构,很多是由综合经济部门统一管理的,如德国、日本、英国等。经过反复研究比较,多方面权衡利弊,最后中央决定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选择这样一个方案,可以从多个层面加强能源管理工作。一是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有利于统筹协调经济、外交、资源等多领域多部门,有利于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全局加强能源战略决策。二是组建一个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有利于整合能源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能源的行业管理。三是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由发展改革委管理,有利于促进能源行业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国家对能源管理的战略意图,也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部署。此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容易形成行业壁垒,不利于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进一步融合,不利于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更不利于整个工业的协调发展。为此,有必要把这些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整体规划和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机构是各方面比较一致的反映。组建环境保护部,主要是加大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国家减排目标,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此次改革中将环保总局改为环保部,由直属机构变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提高了这个机构的行政地位和权威性,也拓宽了职责范围,使其有了更大的统筹协调能力,以便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次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目的是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应该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与建设部的职责有较大调整,并不是简单地更名,而是在职能上进行了结构性调整。
主要体现:一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城乡规划进行统筹,从根本上结束了“城乡分治”的局面,在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由一家管理,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相互推诿扯皮,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增加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等职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职责,有利于行业管理的政令统一。
人是各种资源中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人事部管,企业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这种区分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政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制约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人们作为发展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次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整合在一起,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有利于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体制性障碍。
医疗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存在准入不严、规范不够、监管不力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监管,这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医疗机构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复杂性,也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为此,此次“三定”中为卫生部专门设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教育部作为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我们在拟订该部“三定”规定时,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着力体现教育部的职能转变。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强育部要加强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向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并明确教育部要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二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强教育部的宏观管理职能,减少具体事务管理,强化了教育部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确实,在这次机构改革前很多人都在热议“大部门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将近20个,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在内,数目上增减相抵,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了6个(包括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比如西部办、东北办、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这三个办公室也撤销了)。应该看到,单纯对机构进行调整不是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不应简单地将减少了多少机构作为评价改革力度的标准。关于这次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也是实事求是的。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这是中央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符合实际的,深化改革是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在改革具体方案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坚实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稳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总的来说,这次机构改革力度并不小,不仅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而且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另外,在集中改革后,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我也看到了网上关于这方面的议论,我回答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我曾经在1988到2003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了15年,所以我可以就这个情况给大家大致介绍一下。上届政府以来,中央编办对机构编制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根据各部门职能和任务总量的增减,相应增减编制。1998年至今的10年,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求领导机关相应调整职能,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2003年“非典”以后,为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增设了应急办,相应增加了编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国务院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日益紧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和参谋助手的部门,相应增加一些编制是必要的。
几年来,虽然为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增加了一些编制,但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比,编制还是偏紧的。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与1998年相比增加的编制,都是在这次“三定”之前增加的,也就是说,这次“三定”没有给国务院办公厅增加编制。1998年由435名精简为217名,后来在上届政府陆续增加了应急管理办公室,还有督察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和财务室几个机构,到这届政府机构改革前,他们的编制已经达到了519名,也就是说现在他们的这个编制是此次改革前的编制,当然,这还有一个口径的问题,原来的编制中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还有援派机动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编制,现在核定的519名包括了这几部分编制。
五年一次的机构改革是我国近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换届时通过这种改革集中解决政府组织架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再用几年的时间调整巩固,实践证明这种改革方式效果是好的,也已经为各方面所接受。与此同时,我们也注重将换届时集中性的机构改革与届中经常性的机构职能调整结合起来,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针对一定时期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体制问题,对于那些看得准而且条件具备的,适时推出改革举措。比如最近在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上,对食品安全体制和安全生产体制也提出了完善和改革的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就要抓紧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谢谢,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对网友所提出的诸多问题不能进行一一的回答,网民的热情对今后我们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是一种鼓励,我们会认真地把网民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我们的工作当中。由于时间的关系不可能答得那么详细,我倒可以推荐一本书——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学习读本》,这主要是参加二中全会文件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起草工作的们撰写的,其中不少是领导,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也可以从中看到更详细的论述。因为我们的时间有限,很可能有网民不太满足,也可以通过这个办法有所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