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3:09: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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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包括对被告人的发问、对同案人的发问、对证人的发问、对鉴定人的发问、对专家证人的发问等。无论发问对象是谁,发问内容始终都是围绕着证明己方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目的展开的。庭审发问既是宝贵的机会,也是潜在的危机。公诉人、法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能通过庭审发问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辩护律师则可以通过发问,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辩护律师在庭审发问中的角色和作用非常关键。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会通过庭审发问还原案件事实,恰当地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而没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不仅可能白白浪费这个环节的辩护机会,有时还会起反效果,通过发问错误地证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
有无领取奖金,关乎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进而关乎定罪量刑的轻重和罚金的数额。在这个案件中,辩护律师不断追问己方被告人有没有领取过奖金,在被告人当庭回答没有的情况下,仍然不放弃,继续“指证”己方被告人在笔录中已经说过领取几万元奖金,让被告人误以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反复问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对自己有利的情节,于是当庭供认领过4万元钱奖金的情节。显然,辩护律师没有牢记自己辩护律师的角色,把自己当成了公诉人,不断追问“指控”对己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角色错位,是庭审各方都要时刻避免的错误。有时公诉人也会犯这个错误。
一般来说,我们都不建议辩护律师提出这些“牛角尖”的问题,提出这样的质疑并不能达到否定鉴定意见的目的。其一,在传销案件的司法实践惯例中,电子数据鉴定的就是会员之间的层级关系、奖励关系、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的关系等,所以,电子鉴定意见中都充斥着“层级”“积分”“推荐人”这些概念。其二,客观上看,涉案的电商平台会员系统确实存在“会员”“积分”“推荐人’“被推荐人”等概念,并利用这些概念发展会员。其三,涉案电子数据中,也是大量出现“member class “ count( member class )“ wpoint “ point “ rpoint” 等相关概念的。
辩护律师的庭审发问,是要讲究立场的。立场不同,则问的问题就不同,所得到的答案就不同。例如,向鉴定人发问时,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由于立场不同,发问的问题、角度、目的就完全不同。鉴定人是作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关键证据的人,属于“控方证人”,对鉴定人发问,辩护律师要把握发问立场、角度和目的,不宜问过于简单的开放性问题,否则庭审发问就容易变成鉴定人向辩护律师 、法庭、旁听人员讲解专业知识和鉴定过程有多么专业的科普现场。